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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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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时间:2018-08-23 15:11

​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本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

  7.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8.讨论需要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议决议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要求

  1.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形成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

  5.负责处理党支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6.讨论党支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决议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五)会议要求

  1.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一)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党小组会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讨论安排每个党员具体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等。

  (四)会议要求

  1.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问题。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教育

  (一)党课时间

  一般每学期要上一次党课,也可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理论和知识;

  3.学习党的历史知识;

  4.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教育;

  6.根据需要对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四)党课要求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在某方面学有专长的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相关专家授课。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

  4.每次党课结束后,应采取适当形式对学习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学习取得实效;

  5.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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