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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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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时间:2016-05-19 14:18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库[2016]6号《关于2015年省级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的通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学院公务支出,除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要求使用公务卡和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方式结算。严禁个人现金支付或使用个人其它银行卡,若因此产生的费用单位无法报销,责任自负。

  二、学院发生下列公务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可打到个人银行卡:

  1、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2、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

  3、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出租车费,车票;

  4、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山东体育学院财务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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