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业开发总公司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政策完成学院的房屋管理与登记工作;
2、负责学院公用房、住宅、等资源数据及档案的管理与统计;
3、负责学院房屋拆迁安置及房改工作;
4、负责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工作;
5、负责实施入院、离院教职工的入住,退房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