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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打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0 时间:2016-12-11 00:00

  (2016年11月17日)

  根据《历城区唐冶街道关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按照历城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和安排,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6年12月22日。根据选举工作安排,需在几个法定日期完成如下任务:

  1、2016年12月22日为选举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济南校区的在职教职工和学生要统一到指定投票地点投票,选出学校的区人大代表。

  2、学校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2016年12月2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3、学校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2016年12月7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4、学校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2016年12月1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二、选举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原维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工会、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济南校区的各总支书记(委员)和有关部门的副职担任。选举工作指导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刘蔚担任,副组长由张疆之、李成杰担任。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本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4日至11月21日,建立组织,宣传发动。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对学校人口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摸底,搞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11月22日至12月2日,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组织填写《历城区选民登记名册表》(济南校区在职教职工和在校生),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名单应于12月2日前公布。

  第三阶段:12月3日至12月22日,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举代表。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把好推荐关。代表候选人可以党委提名,也可以选民10人以上提名,各总支要征求本总支选民对提名候选人的意见。学校在听取意见、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于12月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12月15日前公布。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2月22日统一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出我校的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因外出等原因,确实不能返校投票时,要提前办好委托投票证书,经确认同意后,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选区统一计票。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广大选民要自觉增强宪法意识和选举意识,熟悉选举工作时间安排,提前安排好工作学习,积极参加选举,依法依规行使好选举权利。

  2、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掌握好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重要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有关方面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选举工作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