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办公场所安全防火规定
为认真落实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冬季安全防火的通知》精神,积极强化冬季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处办公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经处领导研究,决定如下:
一、强化防火安全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委高工委、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安字〔2016〕8号《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冬季安全防火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全处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要及时在办公场所张贴冬季安全防火通知,明确全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第一负责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防火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安全防火排查,全面清查火灾安全隐患
基建处干部职工,要从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的根本要求出发,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做好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三、认真落实办公场所安全用电相关规定
1、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办公场所禁止乱拉乱扯电源线。
3、禁止使用“热得快”烧开水。
4、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5、不准私自在办公区(室)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使用明火。
6、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9℃,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7、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电暖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
8、用电线路或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用电,通知维修服务中心电工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9、提倡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
凡因用电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情况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