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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使用审批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打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0 时间:2017-05-26 09:06

  鲁体院组字[2016]5号

  关于党费使用审批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鲁体院党字[2016]14号)要求,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为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党费使用审批程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使用的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党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党支部使用党费审批程序

  1、党支部根据开展党员学习和活动需要,提出使用党费的申请,填报《山东体育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

  2、党总支对党支部使用党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批意见。

  3、党委组织部根据申请进行审定并签批意见。

  (二)党总支使用党费审批程序

  1、党总支根据开展党员学习和活动需要,提出使用党费的申请,填报《山东体育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

  2、党委组织部根据申请进行审定并签批意见。

  三、党费使用审批权限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符合党费开支规定的,持《山东体育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到党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党委组织部审定签字方可核销;5000元-30000元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签字方可核销;3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书记审定签字方可核销。

  特此通知。

  附:《山东体育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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