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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差旅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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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时间:2018-11-29 08:59

  教职工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审批及报销流程如下:

     1、出差前,凭邀请函、会议通知、出差事由等有效文件详细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出差审批单》。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差5天以内的,需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5天或5人以上的,需报学院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2、出差后,凭已审批的《山东体育学院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及车票、住宿费等发票,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差旅费报销汇总单》其中“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由财务处依规定填写,然后再按相应签批程序签字后报销,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及餐费。

  3、差旅费报销凭证中,住宿费、会议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单位不预借差旅费。

  4、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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