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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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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时间:2018-10-30 11: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学校党委、所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学校和部门(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要根据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能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

  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部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应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相对应。教学单位党支部一般以教研室或学科为单位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机关、教辅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根据工作性质和党员数量,以部门为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设置,专兼职辅导员编入学生党支部。

  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分成若干个党小组开展活动。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支部委员空缺时应及时补齐。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审批。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支部可以兼任。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过一定的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拥护、具有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教学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学科负责人或教研室正副主任担任,以利于参与主要和重要问题的研究及讨论。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副职或其他党员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具备条件的可由政治及业务素质好的学生党员担任。退离休党支部书记应由身体健康、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 凡新设置党支部或撤并党支部,必须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同意,由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在单位(部门)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着重组织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做好党内监督,促使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党员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外出党员每半年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按规定交纳党费,返回后要及时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组织纪律教育,认真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性,确保党内团结。

  第十三条 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和决定所在部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正确处理群众矛盾,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予以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做好在青年教师、业务骨干、优秀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按时收缴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在活动方式和内容上,贴近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第四章  支部委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党支部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等工作。

(四)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党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按各自的分工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岗位时,可主持日常工作。

  (一)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奖惩党员的意见。

  2.了解掌握党支部的建设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方针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建议。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工作。

  5.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情况,提出党员教育的建议,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先进,调动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4.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三)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应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建立党员个人学习档案,督促党员撰写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党课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活动次数: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每年至少1次。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参加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党总支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党总支。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和支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每年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全面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六条 组织发展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转正,转正程序要规范。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第二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及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师生员工,向他们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帮助和反映他们的问题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党支部每学期检查总结一次。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干部和教师必谈。

  第二十八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支部具体情况,制订工作计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每学期和学年末都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所在党总支,以便于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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