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认真做好发展教工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优化教工党员队伍结构,根据学院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现将发展教工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发展对象重点从教学、训练、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特别是在优秀中青年教工中推荐。
二、数量要求
(一)各党总支推荐教工党员发展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坚持优中选优,保证质量,坚决反对相互攀比和盲目追求发展数量。
(二)本年度省委高校工委下达给我校的党员发展计划较少,各党总支在推荐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关,原则上每个党总支推荐1名,如没有成熟的,可以不推荐。
(三)组织部根据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各党总支推荐的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研究确定各党总支发展教工党员的名额。
三、时间安排
1、11月4日前,各党总支完成发展对象的推荐和报送工作,报送材料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推荐情况、党总支审查意见。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dtyzzb2005@163.com。
2、11月10日前,组织部根据各党总支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各党总支党员发展名额,向各党总支反馈。
3、11月30日前,由组织部对教工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集中培训和公示。
4、12月6日前,各党总支、支部完成对教工预备党员的接收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将依照党的纪律追究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各党总支要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如出现不按照程序、不坚持标准、不执行既定原则等现象,则取消该党总支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特此通知。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4日